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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第1/4页)
??这天早晨,天刚蒙蒙亮,向阳区一个住宅小区里喜好晨练的人们已纷纷出门了。小区里有一个喷水池,周围的一块空地是专供小区居民晨练用的;紧挨着水池边是一个爬满藤蔓的长廊,里面有几把石凳,为居民小憩休闲之用。可以说,这块区域以往总会让他们感到安宁舒缓,充满闲情逸致。但这个早晨,他们在长廊前看到的是惊爆眼球的一幕! ??一个赤身裸体的中年女子,双手双脚被捆绑在两边的水泥柱上,整个人呈“大”字形挂在长廊口。双乳和下体赫然暴露,上身几乎布满刀伤。致命伤还是脖子处的砍切,刀口很深,整个脑袋差不多都被切掉了,只有一层皮连着,挂在后背。最惨烈的是她的脸,被刀划得血肉模糊,凶手可能觉得意犹未尽,似乎想要把脸皮剥下来,但或许是因缺乏经验,只撕掉了两边脸颊的部分皮肉,简直就像在两边脸颊上画了两块红;两个眼球也被抠出一大半,从边缘粗糙的创痕上看,应该是用手硬生生拽出的……这就是整个系列案件的第12名受害人,如果说她的出现并未超出韩印的预料,那么让所有人都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竟是先前作为重点排查嫌疑人的单熊业的女儿单迎春! ??“怎么会是她呢?”韩印围着尸体转了一圈,然后双手插在衣兜里,将视线定格在单迎春挂在后背的脸上,喃喃自语道,“这一次凶手怎么会在受害人面部做如此多的动作?对了,为什么脖子上没系红布条呢?” ??单迎春,40出头,专职家庭主妇,女儿读寄宿中学,丈夫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经理,居住在向阳区天河路一高档小区内。 ??长廊附近只有少量血迹,单迎春显然是死后被移尸过来,其生前居住在距小区晨练地西向大概20米远的一栋单元楼中,经勘查确认,她的住所为第一作案现场。经法医尸检推断,其死亡时间在昨夜9点到10点之间,比对尸体上的刀创,与前案出自同一类凶器。除此,在现场内未采集到与凶手有关的任何物证,但在现场所在楼层的楼梯间内,发现了一支黑色圆珠笔,上面提取到多枚指纹…… ??其实单看单迎春个人的背景信息,是符合凶手一贯追逐的目标标准的,可是除此之外,案情呈现的特征与前案相比,还是有相当多的不同。 ??首先,犯罪区域由富平区转到向阳区,犯罪现场由低档开放式小区转到安保相对严密的高档小区,犯罪时间也由白天改到半夜。当然,这最后一点可能是受犯罪现场环境所限——在那样一个进出口均设有保安岗亭且有摄像监控的小区里作案,如果不想留下踪迹以及不被监控拍到,恐怕只能采取在晚间翻越栅栏进入小区的办法,事实上办案人员也确实未在小区进出口的监控录像上发现可疑的身影。那么再深入挖掘一下,作案现场环境和时间的转变,似乎也表明凶手对受害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昨夜受害人丈夫出差,女儿又寄宿在学校,便只留她一人在家,而凶手偏偏就选定在这个晚上作案,难道仅仅是运气好或者巧合吗? ??其次,此次作案凶手将虐尸的范围扩大到受害人脸部,这在近几起案子中是从未出现过的。上一起案子针对受害人头部的击打,是因为杀人时出了意外,与犯罪标记无关。从犯罪行为分析的角度,通常认为有意识地针对脸部的正面侵害,意味着侵犯和受害双方是熟人关系,因为脸部更加具体地代表了她这个人。这也表明此次非移情作案,凶手想要报复和摧毁的就是受害人单迎春本人。 ??再者,此次作案凶手移动了尸体,并将尸体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如此羞辱的手段,无疑表明凶手对单迎春抱有超出前面所有受害者的怨恨。 ??还有,不要忘了凶手此次作案的时间点,是在他发现被网帖狠狠地愚弄了之后。前面分析过,那篇网帖实质上是凶手作案的原动力和信仰指引,而一旦他发现这一切只不过是假象,那么通过连续杀人建立起的自信便会彻底崩塌。他又被打回原形